• 索 引 号 :511724/2020-00918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新利18网址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2020-12-18
  • 文  号:竹府办〔2020〕42号
  • 有 效 性 :

新利18网址关于印发《大竹县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ZFFD-2020-011

竹府办〔2020〕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利18网址

2020年12月15日        


大竹县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达州市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疫情冲击难关切实稳定市场主体20条措施》、《大竹县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16条政策措施》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新组建“大竹县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发生风险损失的补偿,充分提高银行放贷积极性和企业获贷可得性。为此,特制定《大竹县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  基金的设立和管理

第二条  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总额2000万元,按实际分期分批注入,纳入每年财政预算列支。

第三条  成立“大竹县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由县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县政府金融办、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相关银行负责人组成,管理中心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办,负责风险补偿基金的管理运作。

第四条  县政府金融办和县财政局是风险补偿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风险补偿基金计划审批和使用监督。县财政局将2000万元风险补偿基金按实际分期分批划入管理中心在县域内相关合作银行开设的专户进行托管。风险补偿基金增减或注销,必须报新利全站体育官网登录同意后,方可实施。风险补偿基金的使用、代偿等,必须经县管理中心审核、报县政府审定同意后方能办理。

第五条  风险补偿基金适用于纳入风险补偿基金融资名单企业且符合各银行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客户。

第三章  企业申报

第六条  风险补偿基金主要支持市场前景好,自身竞争力强,经营有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且企业应在我县独立注册,信誉良好,财务管理规范。

第七条  拟纳入风险补偿基金融资名单的企业,按照“企业申报、政府审核、银行独立审贷”的原则,向管理中心提交申报书等相关材料,管理中心经过初步筛选,与合作银行一道组织管理中心相关成员单位、必要时邀请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及专家对申报纳入风险补偿基金融资名单的中小企业进行实地尽职调查,择优确定需要纳入风险补偿基金融资名单企业报县政府审定后,出具《纳入风险补偿基金融资名单企业确认书》,向合作银行推荐。

第八条  企业申报需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申请纳入风险补偿基金融资名单企业的申请书原件;(2)企业基本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个人信用情况;(4)管理中心、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

第四章  运作方式

第九条  管理中心根据县域内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投放情况、税费贡献情况、贷款审批和投放时限情况等择优选择合作银行并签订合作协议,管理中心注入单家合作银行风险补偿基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1000万元,同时根据合作和履约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条  合作银行应按国家有关管理制度和签订的合作协议处理存入的风险补偿基金,并且为符合本办法条件下的中小企业提供不低于10倍风险补偿基金数额的贷款授信额度。

第十一条  合作银行发放贷款总额最高以授信额度为限,且贷款利率的上浮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

第十二条  合作银行根据本办法为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所产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由风险补偿基金承担50%,合作银行承担50%,贷款利息损失由合作银行承担,但风险补偿基金为一家银行最高代偿金额为政府注入该银行的“风险补偿基金”总额。当代偿金额达到风险补偿基金总额的70%时,各合作银行暂停对纳入风险补偿基金融资名单范围内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若银行要继续对纳入风险补偿基金融资名单范围内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县政府将不再承担风险补偿。

第十三条  合作银行、管理中心应加强风险补偿基金融资名单企业贷后管理和监督。借款企业应遵照合同规定,保证贷款使用符合要求,按期还贷付息;合作银行按季度向管理中心报送贷后监管报告和贷款执行情况,并作为管理中心对合作银行动态调整的主要依据。

第五章  代偿与核销

第十四条  纳入风险补偿基金融资名单的中小企业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或尚未发生实质性逾期但出现经营情况严重恶化或其他重大不利影响预计无法到期偿还贷款本息的,合作银行应及时通知管理中心,共同核实借款企业还贷能力,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或解除借款合同等处置措施。

第十五条  借款企业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上,或经合作银行会同管理中心共同确认应列入中国人民银行不良贷款等级为次级以上的,由县政府相关部门协助配合相关银行依法按程序及时进行追偿,经法院执行仍不能清偿贷款本金的,由合作银行向管理中心申请,经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县政府审定后,暂由风险补偿基金代偿,实际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根据贷款合同和合作协议的约定在风险补偿基金中列支。

第十六条  合作银行申请代偿需提交以下资料:(1)风险补偿基金代偿申请表原件;(2)合作银行提出代偿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贷款发放和管理情况,贷款追偿情况,形成的贷款损失情况等;(3)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及相关凭证、开展自行催收和司法催收的相关证明材料等;(4)管理中心、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

第十七条  管理中心收到银行申请代偿报告后,会同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及时完成审核确认,提出风险补偿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后,由管理中心将代偿损失从风险补偿基金托管专户划转给相关合作银行。

第十八条  由风险补偿基金代偿的贷款本金,由管理中心和县政府相关部门协助配合相关合作银行继续依法按程序进行追偿,经追偿和收回的资金用于补充风险补偿基金和合作银行损失,其比例为代偿比例。

第十九条  若借款企业破产或倒闭,或对企业诉讼且依法裁定执行终结以及仲裁机构裁决、调解等其他合法裁定执行情况终结的情况下,合作银行、管理中心已按照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追偿程序和义务的,由合作银行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对代偿后的最终损失部分予以核销,经管理中心、金融办、财政局审核后,按年度报县政府审定,在风险补偿基金中按比例予以核销。

第二十条  申请核销需提交以下资料:(1)风险补偿基金代偿的贷款本金核销申请书原件;(2)合作银行提出核销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贷款发放和管理情况,贷款代偿和追偿情况,形成的代偿损失情况等。(3)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或其他可以确认形成损失的法律文书或证明材料;(4)管理中心、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

第六章  资金监管

第二十一条  合作银行、管理中心、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等各单位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  受风险补偿基金支持的企业若有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或在日常管理中不按照管理要求提供财务报表、项目进展报告等材料的,合作银行、管理中心有权提前中止和追讨企业的贷款,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风险补偿基金若委托期满不再设立或终止委托管理业务,管理中心应把风险补偿基金的存量余额退还县财政局。

第二十四条  管理中心、合作银行负责对风险补偿基金及贷款企业进行日常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定向使用,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贷款企业、贷款项目和资金使用等情况。

第二十五条  管理中心、县政府金融办会同县财政局对合作银行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贷款授信额度、获贷企业比例、贷款利率效率、信用贷款方式占比、工作成效等进行绩效评价。合作银行年度发放纳入风险补偿基金融资名单的中小企业贷款额度未达到合作协议约定额度的,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六条  发生代偿的借款企业3年内不能申报各级各类政府财政经费补贴;恶意到期不还款企业,取消各级各类政府财政经费补贴项目的申报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期满自行失效,但有效期内发生的业务出现风险补偿,不受此时间限制,同时原《大竹县银政合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规程》(竹府办〔2015〕107号)作废。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或已按程序对本意见作出废止、修改、失效的决定的,从其规定或决定。


    1. 文字解读
    1. 图片解读
    1. 视频解读
    1. 音频解读
分享到:
Baidu
18新利体育登录